驾照从降级到不降级,交规变化背后,是对行业从业者的理解

九州物流网2022-01-06

  驾驶证记满12分不用再降级了,这个消息对于卡车司机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天大的好事儿。不降级,意味着卡车司机不会丢掉饭碗。

  今天,我们来捋一捋驾照降级这回事,首先,我们来解读一些最新的政策,以及为何我们会如此笃定将在2022年4月1日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取消了驾照记满12分不再降级的相关规定。

  ● 2021年12月27日发布 2022年4月1日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四章“满分处理”第十八条明确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而确定驾驶证不再降级的规定,可以参照第二十四条“满分学习、考试内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

  综上内容,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全文,我们均未发现有“大型车辆记满12分降级处理”的文字。

  取消之后,变更为重型、大型客货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每到达12分,需要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来加强安全驾驶意识。每次达到12分记满的情况,则需要30天的时间,且每次学习的天数最多为120天。

  取消12分降级制度,对于所有的卡车司机而言,绝对是一件喜闻乐见的事情。

  ● 2012年8月21日通过 2013年1月1日实施

  那么最早的记满12分降级这一项规定出自何处呢?它的出现,目的又是什么?

  此项规定,最早是在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长办公会议上通过,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上出现,原文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之所有有这样的设定,按照小编的理解,也是出自当时那个特殊的年代的特殊举措:国内卡车运输市场混乱,超载、改装车、违法装载的情况频发,国家出于无奈之举,只能通过这样“强硬”的手段,用铁腕手段来处理那些长期从事违法运输行为的驾驶员;也可以警示可能会存在违法运输行为的驾驶员,从而达到降低车辆事故率,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的目的。

  ● 2016年1月29日签发 2016年4月1日实施

  在这一次实施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三节“监督管理”第七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在一个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对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记满12分的相关规定,依然保持了和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定”一致,依然是记满12分,驾驶证将被降级处理。

  ● 2021年2月22日征求意见稿

  其实此次大型客货车驾驶证记满12分不降级的规定,在2021年2月22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并没有得到取消。根据第二十六条“学习考试后注销准驾车型”显示中可以明确看出:对累计积分达到满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应当予以注销准驾车型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满分学习、考试,按照注销后的准驾车型换发驾驶证。

  也就是说,在征求意见稿中,一个评分周期记录满12分的大型客车、重型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司机,在驾照发行地的车辆管理所必须按照准驾车型的前后顺序降低一级驾驶资格。而此征求意见稿与旧版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的降级规定保持一致。

  对于12月公安部所推出的“新规”,众多卡友纷纷称赞:推出了许多人性化的举措,使得许多“一刀切”的政策得到了完善和解决。不仅对于卡友来说更加的利好,同时也避免了一部分卡友在驾驶证扣完12分之后,做出的一些不理智行为的发生。

  根据以往的事例表现,在过去的交通行政执法工组中,很容易引起和计划执法者和被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关键之点就在于执法者和被执法人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过去有部分执法人员不了解具体情况,片面地追求处罚现象偶有发生,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这一根本目的弱化,远离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本意。此类事件的诞生不仅不能将教育和处罚手段有机结合,忽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在无形中造成了两方关系的紧张。

  “一刀切”的进行罚款罚分,虽然合法但未免有些“不近人情”。毕竟,惩戒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对于不少卡友来说,一些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并非故意而为之,有的是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有的是因为道路资源有限迫于无奈,还有的可能是外地车不熟悉道路情况等等,许情况都属于“情有可原”。

  我们能看到,本次公安部的“新规”通过了推行学法减分,优化调整记分分值,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等措施,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 将从前“硬性处罚”的处理方式变换成了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柔性执法”举措,让执法变得更人性化。

  同时,本次“新规”不仅推出了扣满12分不降级的制度,同时对原有的违法记分分值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为9分的违法行为分类,同时取消了分值为2分的违法行为分类。

  据统计,此次修改过后的所有的记分项目总计50条,共268分;修改前共计49条,共275分,总分值有所降低。针对卡友们比较关注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问题,此次改变总体对分值进行了下降。

  采用这样的“柔性举措”,正是交管部门贯彻落实 “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运用好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能够体现出执法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能使被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而自觉纠正问题、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很好的解决了执法人员与被执法人员之间矛盾和冲突的诞生,营造出优良的执法气氛。

  ● 编后语

  当然,我们卡友还是需要明确:取消12分降级制度,并不是说对货车司机的违法行为没有处罚,而是采用了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执法手段,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手段,从根本上树立正确合规的驾驶习惯,避免更多的交通违法行为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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