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供应链发展迎新局

九州物流网2022-05-05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发展阶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正式进入“大内需”时代,对于我国加快构建全域的内循环经济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梳理政策发展时间轴

  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时,便已提出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随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畅通国内大循环,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绿色安全消费的需求,菜篮子工作从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一批现代化菜篮子加工企业,实施品牌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2020年3月的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提出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维护统一大市场。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到要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有效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同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从政策演进脉络可以看出,自要素市场化改革开始,逐步提升至完整市场体系建设、完整内需体系建设,最后发展到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概念上来,要求各方站在全国一盘棋的高度,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二次统一”,进一步打通市场堵点,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释放改革红利,培育发展既大又强的国内市场。

  坚持问题导向 立破并举

  《意见》中提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其秉承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等基本原则,着力于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意见》的主要看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其一是“立”,着眼于建规立制,提出强化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四个统一”的基础制度,推进现代流通网络、信息交互渠道、交易平台等市场设施的高标准联通,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能源、生态环境等要素资源领域打造统一的行业标准、交易机制,从而建立统一的制度和市场,清除基础制度、基础设施方面的障碍,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产业要素配置效率。

  其二是“破”,着重于打破区域壁垒和打通市场堵点,提出通过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等举措,打破不利于市场大一统的“空间壁”“规则壁”“利益壁”,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堵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释放国内市场潜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物流供应链发展迎来新机遇

  《意见》的公布在市场上引起了不小反响,大家纷纷解读其中意义,A股物流行业板块更是“先涨为敬”,多只相关概念股顺势涨停。笔者尝试从物流供应链的角度,深入解读《意见》,从中厘清物流供应链企业应重点关注的领域。

  做强物流,降低流通成本和提升消费体验。2021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约16.7万亿元,同比增长约12.0%;2021年,我国物流业总收入11.9万亿元,同比增长15.1%。我国物流行业总体规模保持较快增长,稳坐世界物流大国的“交椅”;但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率长期在14.7%左右,多年来未有明显下降。我国物流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例高达30%~40%,远超发达国家的10%~15%,行业集中度不高、小散同质化特点未改、物流费用率较高等问题长期存在。另有数据显示,产品从制造端到消费者的过程中,超过90%的时间用在流通环节,我国流通中介环节较多,每个环节平均加价5%~10%,且增加了损耗成本,导致终端产品价格多虚高。因此,如何通过科技创新提升物流行业效率,优化中间流通环节,实现物流及流通成本双降低,促进制造消费内循环崛起,便成为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的重要内涵。

  我国物流费用率高于美国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单位GDP的货运量较高,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第二产业占比较高,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物流效率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此次《意见》中多处涉及物流领域的描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这4个方面。

  一是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意见》明确提出要发展商贸流通新平台、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

  平台经济作为新型经济形态,在物流及流通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培育发展了近1300家网络货运企业,整合社会零散运力293万辆,整合货车驾驶员超300万人;但也有数据指出,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投入运营的比例不超过50%,有167家网络货运企业车辆轨迹及运单匹配正常率低于60%,同时有部分网络货运企业仍存在运营能力不足、税票不规范、恶性竞争恶意压价降价等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于互联网平台(包含卖菜平台)的整治,让各方对平台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些疑虑。笔者认为,国家重点约束的是平台经济领域的寡头垄断、违法违规及恶意竞争行为,而不是针对平台本身。如果大树能与小树、小草互相交织,便可形成正向循环的生态,而不是“大树底下寸草不生”;如果平台不携资本、流量等绝对优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冲击原有商业体系,便会导致大量中小微商业主体无法生存,而利用自身流量、技术优势整合和赋能传统市场主体,优化链条效率,降低总体成本,国家与社会自然是非常欢迎大平台的。毕竟大平台作为流通链的链主,对于资源整合、上下游协同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缘政治冲突等会对物流正常运转带来突然的巨大冲击,容易造成供应链中断,国家和社会的应急物流面临巨大挑战。

  近期,疫情对物流的影响明显加大。有数据显示,3月份我国整车货运流量指数同比下降1.7%,快递物流指数较上月回落2.1个百分点,全国主要公共物流园区吞吐量指数日均值同比下降18.1%。而近年来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时需要民众居家不外出,人不动则需货动,大量日常生活用品、食品需要配送到家,这让全社会看到物流运输,尤其是“最后一公里”配送交付的重要性。但货车司机、货物外包装也有可能携带病菌,尤其是最近这段时间所出现的新冠肺炎病例,增加了我们对病毒通过以物传人的担忧。

  因此,如何在符合防疫抗疫要求的前提下,保障民生物资、应急物资的顺畅流动与配送,同时又能应对短时间内的爆量压力,需要吾辈共同努力。近日,国务院也已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畅通,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的运输畅通。

  三是完善综合立体交通运输网。交通运输的便利程度与成本水平是影响产业迁移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促进流通的关键要素,运输条件的改变往往会直接导致产业布局的形成与改变。因此,我们要推动交通运输设施跨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产业布局及流通市场一体化建设。同时,在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网络的过程中,应注重建设支持多种运输方式快速转换的综合物流枢纽。

  因为,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对于我国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有重要意义。国外数据显示,多式联运可以帮助我们将运输效率提高约30%,货损货差减少约10%,运输成本降低约20%,并减少公路交通拥堵50%以上;而目前阻碍我国多式联运市场发展的三大主要因素之一是跨运输方式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协调不畅,有的地方是铁路货运站、机场、港口等的距离过于遥远,有的地方是缺乏相应的集疏运体系,有的地方是缺少相应的换装转运设施。这些都将导致产生较高的转运物流费用,转运效率也不佳,无法发挥多式联运的应有之义。

  四是进一步完善退换货逆向物流。物流服务是电商购物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驱动因素中,50%与物流相关,比如高度重视交付费用、交付速度以及退货政策。快速、无缝和经济的退货管理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大小型零售商都在专注于改善消费者的退换货体验。


  改善退货流程和体验的主要措施有:明确的退货政策沟通、流程改进、代替退货的折扣、鼓励到店退换货以及实施退货管理解决方案。此次《意见》中专门提到“推动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市场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提升消费者售后体验”。而海关总署早在2021年9月便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一方面简化跨境退换货的流程环节,消费者退货退款时间缩减2个工作日以上,提升消费体验;另一方面,帮助跨境电商企业节省仓储和短驳费用,减少退货带来的额外成本。

  借助供应链发展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是一种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间的物流、信息流、订单流、资金流等数据,将原来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成供应链整体的可控风险,将风险控制到最低并提升供应链各方价值的金融服务。

  此次《意见》提到将“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其中强调的是“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目前银行更愿意贷款给核心企业、龙头企业,而大量的中小微市场主体则是融资难、融资贵。主要原因在于金融的本质是基于信用的资金流转与利用,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中小微市场主体可抵押资产的价值太小,金融机构会认为其无法正常还款的风险较高。

  而在数字化应用范围和程度更上一层楼的今天,我们的中小微经营主体可以凭借其“经营数据”产生信用,进而获得所需的借贷资金。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需要“经营数据”具备较高的可见性与可信度,防止经营主体利用“虚拟”数据多处骗贷。因此,《意见》也提到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这将为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提供数据、信用的可靠“底座”。在“底座”之上,供应链金融需要了解“经营数据”的价值,才能确定合适的贷款金额,还需要有“第三方”提供保障,用于转移或分担风险。所以,《意见》还提到将“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应用新技术促进供应链数据流转。供应链管理与协同涉及多环节、多主体、多维度,较为复杂,由于责任主体与利益主体不一致,且各系统间标准不统一、接口不连贯,导致数据流转困难,有90%的中国企业仍受困于数据孤岛。笔者在《供应链重构》一书中也写到:“企业在构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供应链时,需要在多元主体间进行实时、无缝的数据协同与共享。但是,由于数据往往含有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加之考虑到客户资源的保护问题,企业并不太愿意共享其业务数据或客户数据,数据孤岛问题严重,信息交互成本高。”因此,我们需要解决数据在跨区域、跨主体的壁垒问题,才能有效打破“数据孤岛”,构建统一大市场。

  此外,《意见》提到,将“推进同类型及同目的信息认证平台统一接口建设,完善接口标准,促进市场信息流动和高效使用”。而这个统一的接口标准,笔者认为会是类似于银联统一清算系统模式,居中对接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同时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定义统一的标准和共识机制。在其中,各主体可将其敏感数据信息加密并进行数字签名,防止数据被其他未获授权的企业访问,并提升数据的可信度,增强其可追溯性,促进同类型及同目的信息数据的流转与应用,通过数据信息共享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中的堵点,简化不同区域、不同管理部门、不同主体间的协作流程,降低制度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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