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物流网2024-09-10
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以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群体大量涌现,成为我国职工队伍的新生力量。
“如何明确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雇佣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是否可以扩大各险种参保范围?”
日前,西安市政协召开专家协商会,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创新制度机制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商交流、凝聚共识。据悉,截至2023年底西安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已达30万人,呈现群体年轻化、身份复杂化等趋势。
但劳动关系模糊、流动性强、收入不确定等成为这一就业群体“兜底”保障的新难题。
“目前,平台型公司的用工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具体业务同外包机构合作的‘外包模式’,以及从业者个体直接向平台申请业务的‘众包模式’。二者均规避了劳动关系,降低了平台型公司的经营成本。”西安市政协常委、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洪表示,这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很大风险,应进一步厘清双方关系,尽力完善劳动保护规则,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分布态势、用工模式、社会保险、职业保障等,出台本地企业用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引性文件,主要就报酬计算、工作时间、强制休息、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等与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事项进行规范和指导。
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全调查发现,基于平台算法导致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的现象亟待关注。为此,陈全建议完善不完全劳动关系情形下的劳动报酬制度,对平台算法、规则、报酬支付、考核处罚规则等基本劳动制度要依法公开。如何完善社保缴纳形式,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效参保?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王立剑建议,突破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依赖,优先建立基于唯一实名账户的、政—企—个人共担的便携式单工伤险,适应劳动者跨平台、跨地区流转需要,并且创新基于单项业务中企业、个人收入分配比例的缴费方案;探索失业保险权向就业促进和职业发展福利适当转移,打通单项工伤保险、新型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与现行职工保险衔接渠道。
致公党西安市委会提出,可构建政府、企业、从业人员三方共同参与的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基金,并研究制定合理的社保缴费水平和中断处理办法,扩大社保参保覆盖面。
委员和专家学者还建议,要借助新型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机制;
持续加强党建和工会工作,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经济的特点,有效维护就业者权益;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大对广大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努力推动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合力推进、全面系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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