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物流网2022-03-22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同意以北部湾港为离境港,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即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北部湾港(即离境港)等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北部湾的北海港区、钦州港区和防城港区全部纳入离境港参加试点。北部湾港成为首个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港口。
此次以北部湾港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对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有助于吸引陕西及其周边省区的出口企业选择自广西北部湾港出口集装箱货物,加快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国际枢纽海港建设,更有利于西部地区企业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遇,扩大与RCEP成员国尤其是东盟国家的贸易规模,吸引各地货物向北部湾港集聚,提高北部湾港货物吞吐量和竞争力。同时,这还将带来一系列的溢出效应,助推广西加快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服务功能,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据了解,现行启运港退税政策以水路运输为前提条件,而此次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是国家实施的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对原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重大突破,是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海关监控全程可控的体现。与一般的出口退税政策在货物离境时才退税的规定不同的是,企业自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即启运港)出口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报关出口后即可申请退税,退税时间有所提前,资金被挤占时间将缩减,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企业资金压力相应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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